新華社拉姆安拉2月9日電(記者李碧念)巴勒斯坦解放組織(巴解組織)中央委員會9日決定,終止履行巴解組織和巴民族權力機構在與以色列簽署的各項協(xié)議中的義務。
巴解組織中央委員會9日在結束第31次會議后發(fā)表聲明說,鑒于以色列堅持加速沒收巴勒斯坦土地、持續(xù)違反雙方簽署的協(xié)議,巴解組織中央委員會決定,終止履行巴解組織和巴民族權力機構在與以色列簽署的各項協(xié)議中的義務。
聲明說,以色列“在試圖阻撓巴勒斯坦人民根據(jù)具有國際合法性的決議在其土地上實現(xiàn)獨立與主權”。巴解組織中央委員會決定暫停承認以色列國,直到以色列承認建立在1967年邊界基礎上、以東耶路撒冷為首都的巴勒斯坦國,并停止修建定居點。
聲明說,巴方還決定暫停與以方進行一切形式的安全協(xié)調,并拒絕以方提出的作為永久和平替代方案的經濟和平項目和建立信任措施等。
巴解組織中央委員會6日開始在約旦河西岸城市拉姆安拉召開第31次會議,共7個政治派別出席。這是巴解組織中央委員會近4年來首次召開會議,討論巴勒斯坦面臨的困境、與以色列的關系等議題。
巴解組織是國際承認的巴勒斯坦人民唯一合法代表,其中央委員會是巴解組織全國委員會與巴解組織執(zhí)行委員會之間的一個監(jiān)督機構,負責監(jiān)督執(zhí)行委員會執(zhí)行全國委員會的決議和巴解組織的方針政策。在全國委員會閉會期間,由中央委員會指導巴解組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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